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建引领、助力千企行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切实加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发挥企业服务专员作用,为园区内企业的发展提供舒心、贴心、暖心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服务专员,由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组织工作部、产业发展部根据全区干部和企业的实际共同确定。企业服务专员原则上实行在职终身服务制,良位职务调整的,联系服务企业随入调整。人员离岗、退职或遇体的,由联系服务的部门(单位)内部调节,明确继任人员或后备千部递补,报企业服务中心备案,企业服务专员归口企业服务中心管理,在产链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联系企业的党建联络员职责,对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服务对象及范围: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部分中小企业。每年度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企业服务专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企业情况。深入企业现场和项目一线,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项目雷求、产品市场等),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以及对营商环境、涉企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宣传解读政策。通过发放惠企扶企政策汇编、开展政策解读咨询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审批服务、金融支持等步企热点政策,帮助企业更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三)收集解决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和有关诉求认真做好登记,能协调解决的马上帮助解决,协调不了的,及时上报企业服务中心。
(四)协助项目审批。配合招商合作部、项目推进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新投资建设项目,采取协调联系、代理跑腿、跟踪服务等方式提供审批服务,帮助项目加快审批进度,促进项目早获批、早落地、早达效。
(五)督改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区安委办相关指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体检服务,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掌握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隐患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及时将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行动、方案等传达到企业,并帮助企业抓好落实。
(六)协助争资争项。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新动态、企业投资新动向,主动提供项目申报、投融资推介、市场供求等信息,协助做好政企对接、企业上市、专家指导等工作,积极帮助企业争项目、争资金、争人才。
(七)维护营商环境。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及时阻止,并向有关部门和区优化办反映;对诬告、陷害企业家的违法行为,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家权益。
(八)指导企业党建。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指导开展党组织活动,建立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推动所在单位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开展“支部联建、党群共建”等活动。
(九)落实工作任务。企业服务专员要将工委管委安排部署的突发性、应急性、阶段性重点工作,在企业贯彻落实。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矛盾及时进行整理,由所在部门汇总后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交企业服务中心纳入台账管理,企业服务中心及时梳理、分类后反馈给区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企业服务专员点对点联系企业,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1次,按照“无事不扰、有事必到、随喊随到”的原则,积极搭建与企业沟通交流热线。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认识到企业服务专员工作的重要性,把服务专员工作与深化园区改革、完善服务机制结合起来,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作、落实区工委管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增强服务意识。
(二)提高服务能力。企业服务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中央、省、市、区相关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积极与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以专业的服务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促进问题化解。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企业服务专员能够协调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对企业反映的复杂、疑难问题,企业服务专员无法协调解决的,统一汇总至企业服务中心,由企业服务中心会同产业发展部等有关部门研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服务中心及时掌握企业服务专员协调推进解决企业困难问题的进度,对承办、帮办、会办部门的办理情况予以督查,企业服务专员按月向企业服务中心报送服务企业的走访情况以及跟踪所服务企业的矛盾、问题和进展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企业服务中心将企业服务专员的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职责任务等内容告知企业并对外公开,便于企业联系和社会监督。企业服务专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企业服务中心每两月调度一次联系专员工作,定期汇总企业服务工作及督查情况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 工作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式。区管委会每年度对各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采取加扣分制,具体办法将根据每年度的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二)组织实施。服务企业考核工作由企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部共同组织实施。
(三)结果运用。考核根据实际得分折算为部门绩效考核(服务企业考核)得分,个人考核情况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交组织工作部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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