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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净增、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目标的通知》(湘工信运行〔2022〕56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25家,力争30家;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15家,力争20家。
二、重点措施
(一)加强“小升规”企业培育。对区域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纳税额较大或者用电量多的小微工业企业开展重点摸排,以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后备库。对新注册的营业收入达到或者接近2000万元以上的个体户,积极引导其改注为企业。同时,加大对现有工业个体户的经营情况摸排,对营业收入达到或者接近2000万元的个体户,要做好“个转企”工作,拓宽入规企业源头。(责任单位: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人民政府,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以下工作均需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人民政府及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对铭源科技、湘西宝、九益创价、东方希望、湘西北固体废弃物、寻梦源、SOD酒等重点工业项目调度,着力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业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入统,力争2022年新建投产入规工业企业达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企业监测和帮扶指导。加强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企业的监测,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强化问题交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降低退库企业数量;开展已停产、退规企业调研,加大停产、退规企业帮扶力度,促使有条件复产的企业尽早复产达产,重新入规纳统;加强退规企业闲置产能、设备、厂房、土地资源情况调研,通过招商引资、资源整合、租赁生产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和生产线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动专精特新发展。以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为契机,引导工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领航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成长升规、做专做精,成长为单项冠军或者“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狠抓工业招商引资。持续深入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业招商力度。加强工业招商项目策划和包装,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点推进产业链招商。加强招商对接,充分发挥新引入企业(项目)对“入规”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对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并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政银企合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工业风险补偿白名单,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公司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小巨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且不收取贷款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公司)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对已达到入规销售标准的企业、月均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与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入规。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的整理申报,切实减少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
(三)完善企业服务。不断完善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项目申报等优质服务,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用地难”等难题。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企业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数字化、绿色发展、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力水平。加强规模以上企业财务、办税、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市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财务公司为“小升规”企业提供税务申报、统计申报等代理服务,提高办税、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严禁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强化工作考核。压实各区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工作责任,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对市直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绩效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入规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直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市直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2022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目标任务表
2.2022年全市拟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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