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进"三强一化"建设,紧紧抓住"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建设名副其实的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现代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到2025年末,全市市场主体突破65万户,其中企业突破15万户;2022年净增市场主体9万户以上,其中企业净增2.1万户。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增长。到2025年末,"个转企"达到2200户;引进"三类500强"企业40户,上市公司突破9户,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35户、140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4个,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142户。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省域副中心城市战略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突破553户、 813户、738户、12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1700户、1200户、786户、367户。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始终坚持"制造强市"不动摇,持续推动14条产业链建设,启动推进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集群。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700户(2022年突破1376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4个(2022年达到2个);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突破35户(2022年突破21户);省级"小巨人"企业突破140户(2022年突破102户)。(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2025年末,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突破813户(2022年突破641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加强创新平台搭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依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壮大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地理信息等数字产业,努力推动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产业向国家级产业集群迈进。新增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4家以上。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户(2022年达到800户);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42户(2022年达到813户)。(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四)引导扶持就业创业。开展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优先在衡就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解决创业就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新经济新业态。积极发展夜经济、直播经济、周末经济。积极培育电商市场主体,规范快递网点,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引导在网络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登记注册为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跟踪培育。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2025年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突破1260户(2022年突破109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突破738户(2022年突破643户);全市外资企业突破786户(2022年突破732户);外贸实绩企业突破367户(2022年突破232户);引进"三类500强"企业突破40户(2022年突破16户)。(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商贸流通及外资外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工作,市文旅广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六)发展乡村特色经济。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导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及科技人员等依法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特色小镇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农村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2025年末,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553户(2022年突破465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四、配套措施
(一)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渠道。
1.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效率,实现企业开办多事项联办,扩大"跨域通办"范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2.降低准营门槛。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通过规范申请材料、推行电子证明、实施部门核验、落实告知承诺等措施,清理、共享、减免一批证明,打造"无证明城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3.畅通退出机制。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提交材料,进一步压缩公告时限和办理时间,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探索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二)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各类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落实好大学生就业补贴、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市场主体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加强"银企"对接,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衡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防止要素成本高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群体发放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项目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社保补贴。(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衡阳电力公司等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引导登记为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2025年末,"个转企"达到2200户,其中2022年达到600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规改股"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粮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股上市"企业步伐。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动态调整上市后备及培育企业名单,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服务和支持。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做好风险防范。2025年末,全市上市企业突破9户(2022年突破6户),上市后备及培育企业规模稳步提升。(市金融办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粮局、市国资委、市银保监会等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开放有序市场秩序。
1.开展无照经营整治。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大型商超的租赁柜台,固定夜宵摊位,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餐饮租赁柜台,学校、企业食堂的外包档口,民宿旅馆,社区零售,直销企业业务员,自动洗车点,自动售卖柜的无照经营户等进行规范,做到应登尽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和粮食局等负责。)
2.健全公平竞争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负责。)
3.强化现代化监管。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成立衡阳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常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体局、衡阳海关、市烟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衡阳电力公司、市银保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工商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资委为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引导各地推动市场主体量质双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统计分析,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讲评。加强对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跟踪督促,确保有序有效推进,对成效明显地区及个人予以通报和激励。
(三)优化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和闭环处置流程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附件:
1.衡阳市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县市区分解表
3.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方案清单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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