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娄政发〔201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速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实现“园内事园内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娄底经开区行使147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娄底经开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建立健全承接权限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要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娄底经开区的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授予的管理权限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附件: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权限目录.docx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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